□本報記者莫小松
  □本報見習記者馬艷
  今天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防城港東興市人民法院先後舉行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宣判大會。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分別因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被判處10年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蘇某在南寧市結識被告人陳海明。經商定,被告人陳海明、鄒聲鴻幫忙帶蘇某等4人從南寧市出發到東興市企圖偷渡去越南,每人的偷渡費用12000元。21日中午,被告人陳海明、鄒聲鴻雇請一輛商務汽車接上4名偷渡人員開往東興市。在途經橫江邊境檢查站時,陳海明等人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3年12月24日,廣西上思籍被告人黃文佳、鄒傳波、韋俊迪在得知被告人米某想偷渡去越南後,以每人2000元的費用幫助其偷渡。同月26日凌晨,被告人黃文佳、鄒傳波、韋俊迪用兩輛麵包車接送米某等人到達東興市,經東興市北郊十二隊長髮碼頭,鄒傳波與偷渡人員一起乘坐鐵殼船從界河北侖河偷渡至越南芒街市,在越南芒街的“三公里”碼頭上岸後被越南警方查獲。12月27日,越南芒街口岸邊防屯將被告人鄒傳波、米某等4人移交給中國東興邊防檢查站。
  2014年2月10日,越南籍被告人韋文年等7人從越南榮市乘車前往芒街。次日20時許,被告人韋文年等人從芒街坐船偷渡至中國境內。2014年2月12日,公安機關在南寧市仙葫開發區五合村將7人抓獲(其中1名為未成年人,另案處理)。
  東興市人民法院對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被告人黃文佳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他1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11個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對6名越南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東興市人民法院院長李雲鵬介紹,今天宣判的兩起案件,均為偷渡者在廣西結識當地“蛇頭”,以高額報酬雇請“蛇頭”組織車手,規劃路線,運送偷渡者途經東興,繞過當地邊境檢查站實施偷渡行為。
  案件主辦法官、東興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念明分析說,“蛇頭”主要是在南寧、上思等地從事客運、導游等行業的從業者或有外國親屬的村民,他們熟悉廣西邊境的地理環境,能夠為偷渡者提供偷渡渠道。偷渡者大部分之間具有親屬關係,小部分為在外地結識後結夥一同偷渡。
  根據東興法院的調查,近年來,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件明顯增多,截至9月29日,該院共審理此類案件11件37人,其中偷越國境人員27人,以組織偷越國境罪定罪9人,以偷越國境罪定罪27人,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1人,對上述涉案人員判處8個月至10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為打擊懲處偷越國境犯罪,切斷“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人員潛入潛出通道,東興法院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的辦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通過運用法律武器,堅決予以打擊,以審判力量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審理過程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從重從快審理案件,由打擊偷渡者轉向深挖源頭,對偷越國境犯罪的組織者、運輸者進行重點打擊,形成長效機制。
  “法院召開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在全社會形成法律威懾,讓那些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不法分子不敢從東興、廣西過境。”李雲鵬說。
  截至2014年9月,廣西全區法院共審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17件39人,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2件3人,偷越國邊境犯罪39件174人。
  本報東興(廣西)9月29日電
  (原標題:法院:有組織有預謀偷渡案件增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febg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