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紀委網站發佈了國土部、安徽省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加上8日公佈的吉林省的通報,已有兩地一部門公佈了中央第二輪巡視相關整改情況。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四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今年2月26日,中央巡視組向吉林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
  吉林省委通報指出,針對巡視組反映的3名副省級領導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問題,目前已有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名領導同志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還排查出33名違規在企業兼職的省管幹部,也都按規定進行了清理。
  安徽省委通報指出,今年1至5月,累計查處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幹部案件82件(其中市廳級幹部案件5件: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周耀,省旅游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胡學凡,滁州市委原書記江山,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楊謀林,滁州市蘇滁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副書記邢高),處分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幹部76人。
  國土資源部通報指出,繼續推進清理規範部機關非在編人員專項整治工作,規範機關非在編人員管理,已清退借調人員172名。
  對巡視中發現的4名幹部配偶從業情況逐一進行談話提醒,並全面摸底全體副處級以上幹部配偶子女在國土資源相關中介行業組織就業情況,消除潛在廉政風險。
  (原標題:吉林三名副省級高官企業兼職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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