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吳哥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指出,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有巢氏房屋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原標題:央行:比特幣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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